(麻坡30日訊)男老師被指控于2年內,在學校圖書館 3名男學生,受害學生年僅10至11歲,令人發指。
35歲被告Mohd Fauzi Musa是名老師,今日帶上 ,被指控于2019年至2020年期間,在東甲一所宗教學校的圖書館,向三名男學生伸出狼爪。
,他今日在法官Abu Bakar Manat表面,否認有罪。案件訂于明年1月16日,委任被告代表律師,并提呈案件文件。
男老師面對5項控狀,第一控狀指2020年1月2日,下午4時,在學校圖書館對當時10歲的男學生進行[性·侵]犯。
第二和第三控狀,2019年10月和2020年1月,對男一名11歲的男學生進行[性·侵]犯。
第四和第五控狀,2019年11月和2020年1月2日,下午3時至4時,他在同一地點再次對另一名11歲男學生做了同樣的行為。
所有的控狀,抵觸2017年兒童[性·侵]罪行法令法第 14 (a) 條文,并與同一法令第 16 (1) 條同讀,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和鞭刑。
根據相關法令第16條的處罰,被告可被監禁5年,甚至鞭打最多兩次。
此案的主控官是Danial Munir,被告沒有代表律師。
主控官認為被告罪行嚴重,向法官提出拒絕保釋候審。但被告以自己有3名1至6歲的孩子要照顧,要求給予最低條件允許保釋。
最終,法官批準以1萬令吉保釋,但被告每月到利豐港的警局報導,并且不可以騷擾受害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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